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行莆田市分行、莆田金融监管分局等五部门《关于设立莆田市鞋服产业专项贷款的通知》,我市鞋服产业专项贷款贴息政策正式上线,启动鞋服产业专项贷款申请,申请对象为 莆田市有关鞋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期专项贷款总规模5亿元,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支持的是当年新发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贷款投放从6月20日开始,12月31日截止。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贴息标准由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年化1%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即单户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超过一年期(360天)的贷款按一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可以叠加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市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再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贷款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数据,在全部专项贷款投放结束后预拨各合作银行。一年贴息期满,由各合作银行汇总鞋服企业贷款情况,向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申请,生产类鞋服企业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贸易类鞋服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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