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上线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为谋取私利,充当诈骗前期的引流“帮凶”,通过代付行为助纣为虐,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城厢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王某提起公诉。 2023年4月、5月,被告人陈某、王某在明知上线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为上线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期引流进行代付以获利。经查,被害人张某于当年8月被邀请加入名为“汽车之家4”的某群聊,经群聊内以完成某品牌汽车调研答题任务获取钱款方式引流下载涉诈APP,后在该APP内被“登记员”以继续完成调研答题任务、转账预约试驾押金为由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48010元后,于次日跳楼身亡;张某所获取的钱款中,部分系由被告人陈某、王某通过名下支付平台账户转账代付。 检方提醒:切勿轻信网络中“做任务答题领红包”“轻松赚钱”等虚假信息,任何要求下载非官方APP、提供个人信息或资金往来的行为都有可能暗藏诈骗陷阱。同时,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成为诈骗帮凶,面临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