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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我市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玉)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9840元/年提高至10800元/年。

  根据规定,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38%来设定幅度区间,作为全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依据。此次,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9840元/年(820元/月)提高至10800元/年(900元/月),为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并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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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在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民政办探访辖区特困人员

  调整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水平。其中,全市城市低保三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630元/月,第二档提高至720元/月,第三档提高至9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四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405元/月,第二档提高至495元/月,第三档提高至630元/月,第四档提高至900元/月。统一调整分档补助水平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取低保金不得低于调整前。

  调整部分特困供养水平。全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375元/月、1681元/月、1988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650元/月;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此次不作调整。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5.4万人,特困供养对象4000余人,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8万余名困难群众。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救在莆田 助你幸福”品牌活动,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2.62亿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3月,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将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在坚持城乡一体化基础上,由设区市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量化比例,统筹确定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设定合理的幅度区间。县(市、区)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并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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