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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16条措施支持福建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5-08-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为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16条措施,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1.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2.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3.支持福建的银行合理调配与台湾地区的联动资源,在代理清算、同业业务、银团贷款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多领域开展闽台金融交流合作。

        4.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5.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对台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福建的台胞台企集中区域、涉台经济合作园区倾斜金融资源,推进台胞台企金融业务规模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便利化、待遇同等化。

        6.支持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等福建的银行不断优化完善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台胞台企示范性银行。

       7.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8.支持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福建的台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降低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风险。

       9.依托福建省涉台金融纠纷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平台,发挥一站式解纷作用,强化台胞台企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10.鼓励福建的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针对台胞的需求定制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提高1万元以下小额信用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11.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12.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在陆台胞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13.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便捷化服务方式的应用推广,重点对接金门、马祖民众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

      14.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系统和服务设备的适配性升级和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购买保险、申领信用卡等便捷金融服务。

      15.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湾青年学生交流实习的机制保障,打造台湾青年学生大陆金融机构交流实习的示范样板。鼓励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面向台湾青年推出更多就业岗位。

      16.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对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严守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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