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屠宰场,贩卖“私宰肉”,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向市场,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化名)提起公诉。 2024年1月至同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在位于城厢区东海镇某村后山上搭建简易帐篷,私自在该场所内宰杀猪,并将未获得检验检疫的猪卖给猪肉摊贩,上述猪肉摊主又将猪肉卖给群众。经查,涉案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2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方提醒:从事屠宰,必须合法!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务必选择正规市场、超市等,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如若发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