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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控制莆田贩毒市场的“半壁江山”
【发布日期:2011-07-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 通讯员 陈玲玲)记者昨日从仙游法院获悉,16岁的少女因吸毒又贩毒,而且控制莆田市贩毒市场的“半壁江山”(本报曾报道过),随后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毒苹果”报道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贩毒案,相关人员已被判刑。仙游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贩毒少女邱某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贩卖毒品,判处翁某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据介绍,花季少女邱某萍(绰号“毒苹果”)是仙游县游洋镇石里村人,案发时才16岁。其母亲在其三岁时服毒自杀死亡,在她上初中一年级时,其父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是她14岁就辍学,并到石狮打工,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并于15岁开始吸毒。2009年回莆田后,又认识了一些吸毒朋友,并开始贩毒。在吸毒期间认识了贩毒人员翁某珍(绰号阿九、阿狗)。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7月间,邱某萍在郊尾镇向吸毒人员林某仙(已被行政处罚)贩卖毒品冰毒3次,每次1包,每包重约0.8克,合计2.4克。2009年8月5日凌晨,吸毒人员林某仙用手机联系邱某萍购买冰毒2包,因邱某萍手头没有冰毒,于是她就联系翁某珍。当邱某萍、翁某珍乘出租车到仙游县郊尾车站附近要向吸毒人员林某仙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邱某萍身上缴获冰毒2包,共1.41克。从翁某珍的手提包里缴获冰毒21包,共38.75克;麻古(冰毒片剂)9粒,共0.73克。经检验,以上缴获的冰毒、麻古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翁某珍、邱某萍的尿液冰毒检验结果呈阳性。
    经法院审理认为,翁某珍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麻古共计41.19克;邱某萍多次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共计3.81克,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特征,构成贩卖毒品罪。两被告人向林某仙贩卖冰毒1.41克的部分,属共同犯罪。邱某萍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并能自愿认罪,故应对被告人邱某萍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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