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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遭取缔 法人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王金标】
    7月8日,仙游县公安局依法对留宿客人超过凌晨2时或超过凌晨2时仍然接待客人的水晶宫足浴城予以取缔,追缴非法收入6000元,并对法人代表予以行政拘留5日。
       为进一步加强洗浴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浴按摩场所黄丑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将接待旅客住宿的洗浴单位按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的批复》、《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连日来,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所有的洗浴按摩场所分发了《仙游公安局关于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告知书》。警方告知业主凡是留宿客人超过凌晨2时或超过凌晨2时仍然接待客人必须按照旅馆业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应建立健全留宿过夜人员验证登记制度。对明确要宿夜休息的人员、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场所或仍在洗浴按摩、休息的人员,要“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及时录入并上传至旅馆业信息系统。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建立旅业系统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洗浴场所及其业主、从业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停业整顿、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8日凌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结合“清网行动”“大鹏战役”,对鲤城辖区的洗浴场所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水晶宫足浴城超过凌晨2时仍接待客人。故此,仙游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足浴城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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