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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60元被“重刑”起诉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一夜狂盗3起,虽仅窃取60元,终被予以刑事起诉……7月6日,这名犯罪嫌疑人肖某被三江口边防派出所执行逮捕。据当地警方介绍,这是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入刑,目前在全国也属于典型案例之一。
    三江口镇是国内著名的侨乡,大部分人在外经商,当地群众时常遭小偷“光顾”。家住三江口镇新兴村乌菜港自然村的犯罪嫌疑人肖某,今年仅28岁,殊不知已是“二进宫”:2003年因强奸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8年因故意伤人罪又被判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6月11日晚23时,出狱后“老实”了二年的肖某又“行动”了。当他用竹梯潜入同村黄卫萍家二楼阳台,被主人发现后慌忙逃窜。不甘心的肖某,2小时后又攀爬进邻近东盛村郑赛萍家中,一番翻箱倒柜,又是空手“失望离去”。凌晨2点,“贼心不死”的肖某再次利用竹梯,爬进东盛村村民郑桂明家中,从二楼一直“搜索”到四楼,仍一无所获。恼羞成怒的肖某,一咬牙,摸进村民郑桂明家四楼主卧室,轻曳挂在衣架上的主人便裤,终于被他“盗”到60元现金。但由于过份激动,弄出较大声响,惊醒了村民郑桂明,随即肖某被现场逮个正着。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进行修改后,不再受金额起刑点的限制。即便没有得手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属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予以刑事起诉。
    “和谐盛世更需要‘重刑’威慑不法分子。‘家’是每名公民最后的安全防线和生活保障,不容有失,修正案加大相关保护后‘大快人心’。”据三江口边防派出所所长叶金友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这个所辖区各类盗窃、扒窃案件下降了47%,群众治安满意率达到98.3%。  秋洪 吴志 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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