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无良继父奸淫14岁幼女进班房
【发布日期:2011-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美妹】
    王远曾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3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可刚出狱不久,色心不泯,竟把魔爪伸向年幼的继女。记者昨从荔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判处王远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11月26日下午,王远带着继女小倩和小倩的姥姥等人到莆田市区看病。之后,王远称要给小倩买东西,然后单独送她回家,拒绝和小倩姥姥等人同行,当时小倩姥姥没想到这是他的阴谋诡计,便欣然应允。更何况小倩年仅十四岁,一向对继父说的话深信不疑,更想不到他会做出如此龌龊的事。王远把小倩骗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大鬼洞附近偏僻的田地里,不顾小倩的极力反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其进行奸淫,因当时天色已晚,又是荒郊,任凭小倩呼救也没有人听到。
    当晚,小倩回家后随即向姥姥哭诉此事,次日上午,小倩在姥姥、母亲的陪同下到黄石刑侦中队报案。没多久,王远就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了。
    荔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王远曾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3月19日被该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鉴于王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判处王远有期徒刑六年。(文中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