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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 涵江两酒吧被重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郑与国 陈美娟) 日前,涵江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涵江区江口镇两家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酒吧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30日,涵江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在涵江区江口镇四十米路的两家酒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家酒吧均存在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大队监督员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两家酒吧均已营业数月,未办理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且酒吧负责人不知开酒吧要办理消防手续。大队依法给予两家单位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又讯(郑与国 陈斌)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10月10日,荔城区消防大队联合安监、公安、电力、工商及黄石镇政府等单位对黄石镇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查封5家“回潮”和新增“三合一”场所,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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