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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拒履行债务 被追究“拒执罪”
【发布日期:2011-09-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启芳 陈爱东) 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仙游法院对仙游某鞋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从2002年到2005年间的5件案件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后,该公司才主动将执行款人民币43万元汇入仙游法院银行帐户,5件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该公司员工叹道:“现在不还债,就得去蹲牢房啊”。
    这是仙游县法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年,仙游法院还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林某等12人分别于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向该院申请执行12件案件,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杨某夫妻偿还借款计46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杨某夫妻的存取款交易记录,同时,被执行人陈某、杨某夫妻有一幢面积为231平方米的房屋。仙游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杨某有存款而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杨某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查封、评估。以上措施采取后,有效地震慑了“拒执”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与12位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了义务。
    仙游法院从今年5月份开始,先后对9位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老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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