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退休一年老汉浑然不知仍交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1-10-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赵建华】
    晚报讯  一老汉退休一年了,自己浑然不知,还按时继续上交养老金,待发现后要求退回多交的养老金,领取过去一年的养老金,但这些要求却均变成无理要求,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仙游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延期退休引发的诉讼案。
    据介绍,陈某老汉是仙游某企业的职工。今年6月份陈某满60周岁的年龄,陈某认为这是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间,于是前往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告知陈某在去年6月份已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中心只能按去年的时间给予办理退休,陈某此时才知自己已退休一年了,于是要求退还多交的养老金,领取一年来的退休金。但工作人员告诉陈某,多交的养老金不能退回,退休金也只能是2011年7月才能领取。陈某认为这是养老保险中心黑了他的退休金和多交的养老金,于是一纸上告到仙游县法院。
    昨日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养老保险中心做法是合法的,原因是陈某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一点第六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的规定,确认自己的出生年月应以自己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而不能根据自己的身份证。
    至于退休金领取问题,根据《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节〉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第六条“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核定是正确的。知晓并理解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后,陈某自愿撤回起诉。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