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将人撞倒后,弃车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被再次撞击,造成其死亡。近日,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构成交通肇事罪物潘庆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者陈某父母的经济损失。 2008年12月17日傍晚,潘庆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福厦公路上行驶,将横穿公路的少年陈某撞倒后,潘庆某不但没有对陈某进行救治或者将其扶到路边,而且自己弃车逃离现场,并躲在路旁的树林里窥视现场情况。约10分钟后,范文某(已判刑)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再次撞击陈某后拖带至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造成陈某死亡。 范文某将陈某的尸体遗弃在狮东村一戏台旁后,驾车逃离现场。该连环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潘庆某和范文某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分析,死者陈某被潘庆某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并未立即死亡,而是被范文某的摩托车撞击、拖带,造成严重的头颅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在审理期间,陈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潘庆某承担经济损失461794.50元。在法庭上,潘庆某忏悔地对陈某的父母说:“我实在对不起你们,而没有救治你们的孩子,现场的所有情况我都看清楚,就是自己害怕被人发现,而自己家庭困难无钱赔偿。”原来,事故发生后潘庆某没有先救治陈某,而是在寻找自己掉落的手机,之后就弃车逃离现场并躲进树林在察看现场情况。他不但看见陈某被另一辆摩托车撞击并拖带走,还看到交警到现场处理和陈某的家属派出几个人骑摩托车去寻找陈某的所有情况。案发后,潘庆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潜逃至海南打工。2011年3月30日,海南省昌江县公安局对暂住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潘庆某,经核实潘庆某系网上在逃人员而将其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