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轮奸 收“慰问金”作伪证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傅赐明 蔡丽坪】
晚报讯 花样女孩被强奸后,为了贪图区区数千元“慰问金”,将轮奸说成“谈恋爱”,并到公安、检察机关推翻对该强奸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要求撤诉。但假象终究没逃过民警的慧眼,无知的受害少女因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也由受害人变成在逃犯罪嫌疑人。近日,荔城警方成功动员这名窝藏、包庇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07年5月2日,在莆田某工厂打工的阿菊(女,28岁,福建福安市松罗乡人)被两名男子从市区强载到西天尾镇南少林路附近后被轮奸,随后阿菊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在该两名男子到案后,肖某菊却看在罪犯家属送来数千元“慰问金”的面子上,向警方翻供称是自愿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于08年1月6日致信到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重新取证,并向公安检察机关作虚假陈述故意包庇。阿菊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她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又是轮奸案的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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