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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未保持完好有效 鞋业公司领万元罚单
【发布日期:2011-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与国 陈斌】

    晚报讯  10月9日,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路的一家鞋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被荔城区消防大队依法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日前,荔城区消防大队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时,发现该鞋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消防水泵)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此,监督人员依法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经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受案登记、集体讨论研究,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对该鞋业公司予以10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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