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两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重罚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陈斌)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9月28日,荔城区消防大队依法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莆田市某体育用品公司和莆田市某塑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各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9月27日,荔城区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工业园区内的莆田市某体育用品公司和莆田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9月28日,荔城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莆田市某体育用品公司和莆田市某塑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各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相关新闻

    仙游:短信传递消防知识

    晚报讯(李金春  黄彩平)“灭火器是这样使用的”、“秋冬干燥如何预防火灾……”,国庆节临近,仙游消防大队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宣传活动主题,与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联系,借助手机短信这一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提醒广大群众要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理解消防。
    此次消防大队精心编写的短信内容分为开展百日“五大”攻坚战、灭火器使用方法、火场逃生要诀、火灾如何报警等六大块内容,重点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生产者及各酒店、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及主要单位发送。此次消防宣传共发送10万多条手机短信,短信内容丰富,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消防安全知识短信。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