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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却拒付几百元赡养费
法院调解终执结
【发布日期:2011-10-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方敏生 刘明】
    都说养儿防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城厢区霞林街道老林的大儿子林某新却连法院判下的450元都要欠着。其实他儿子不差钱,差的只是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颗责任心。昨日,经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林某新当场支付所欠的450元赡养费,并同意以后每个月都会支付赡养费。
    霞林街道的老林夫妇共生育子女六人,其中四个女儿都已出嫁,大儿子林某新、次子林某亮也已成家立业。1998年2月,年近70的老林以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膝下两个儿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为由,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两儿子应于1998年3月1日起,于每月1日各支付给老林夫妇赡养费人民币150元,并共同承担老林夫妇医疗费和抽调一间房让其居住至终年。
    据老人反映,前几年两个儿子还会按时给付赡养费,而2011年7月份至9月份,除了小儿子给付了赡养费外,大儿子却一直欠着不给。经过多次催讨无果,指望着那些钱过日子的老林只好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
    “我不是不愿支付(赡养费),我是不相信我爸,我给了钱他也是说没给。”在法官的劝导下,林某新终于敞开心扉,说出了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执行法官抓住这一瞬间,耐心地向林某新说:“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两位老人养育你们成家立业,老人操劳一生已经尽了抚养子女的责任,现在老人已年迈,记忆力也不是很好,不记得你支付过赡养费也是可以理解的,难道仅仅因为这样就拒绝支付了呢?”
    在法官的细心疏导下,林某新羞愧地低下了头,表示立即履行,并同意今后每个月都会按时通过村委会支付给老林应有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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