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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劣涂料 被罚三千二
【发布日期:2011-10-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郑云林 郑旭丽) 昨日,仙游一商家因购销不合格的涂料,被仙游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806元,并处罚款2394元。
    6月份,省工商局组织对流通领域涂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发现刘某销售的由“浙江嘉某某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某某”新一代金某特清底漆质量不合格,要求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9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南镇仙安村的刘某经营的仙游嘉某某鲤南店进行检查。
    经立案查明:刘某以118元/组向福州某经销商购买了13组“宝某某”底漆,并在自己经营的店中售卖。经省工商局抽检并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鉴定,发现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581-2009的要求。至案发之日,刘某以180元/组的价格将该底漆全部售出,违法所得计806元。当地工商检查时,底漆已被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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