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路人是殴打弟弟的人,将其带到偏僻的地方进行殴打并抢劫钱财。案发后,两少年犯四处逃亡,5年后终被警方抓获。日前,城厢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八千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6年1月12日15时许,陈某、潘某及同案犯唐某因没钱花,便策划敲诈他人钱财。三人到秀屿区笏石镇寻找作案目标,见被害人甘某个子不高,就上前围住甘某,以甘某殴打陈某的弟弟为由将甘某拉住,在旁的甘某的哥哥否认并要求对质。陈某一伙便将甘某两兄弟带到一条小路上进行殴打,抢走两人身上的现金515元,后一伙觉得两人可怜又返还了115元,之后逃离现场并分赃。同年1月17日9时许,陈某一伙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对被害人林某进行殴打并劫取其身上的现金1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