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相亲认识女子 男子拍裸照进行敲诈获刑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家住仙游的男子谢某,通过相亲认识女子后劫财劫色又敲诈。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官介绍,谢某是郑某曾陪朋友相亲时认识的。2010年3月13日,谢某以邀请吃饭为借口,开着小轿车将郑某接到“天马山庄”附近,突然把车停下并反锁车门,拿出一把水果刀对郑某进行威胁,逼迫郑某脱光衣裤,又强行用自己的手机与郑某的手机交换,并用郑某的手机拍摄郑的裸体照片。随后,谢某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谢某不断打电话给郑某,以公布郑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向郑勒索人民币2000元。郑某不堪忍受,只好向警方报案。谢某因无法敲诈到钱,便将郑某的手机销赃给一家通讯店。 同年3月25日,谢某又萌生邪念,将通过相亲认识的游某约出购物、吃饭。当日24时许,谢某驾驶小汽车载游某到一酒店,使用游某的身份证登记了一间客房,并以不发生性关系为保证将游某留宿在该房间。进入房间后,谢某便强行脱游某的衣服,游某反抗时将谢某的右臂咬了一口,谢某就挥拳殴打游的面部致轻微伤,并用手机拍摄游的裸体照片。谢某又拿走游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50元及一张银行卡并逼迫游某说出密码,之后强行与游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6时许,谢某从游某的银行卡上取走了2300元钱后,还没挥霍便被民警抓获。许秋洪 方敏生 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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