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侦查取证获刑
【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朱志伟 许永泉】
晚报讯 秀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村民郭某英(在外经商)存在行贿事实,办案人员遂多次通知其配合调查取证。但郭某英拒不配合调查,甚至采取关闭手机等形式规避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经多方努力无果后,该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郭某英立案侦查、刑拘,并上网追逃。在检察机关立案后不久,郭某英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日前,秀屿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证人不做终获刑,真是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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