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疯狂购买高档商品,大肆进行诈骗,竟然在短短一天时间内在三家商店刷卡消费5单诈骗了近3万元商品。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连某钦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被骗银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9日,连某钦伙同连某某(另案处理)窜到仙游县国货购物广场,使用伪造被害人耿某某的招商银行的信用卡购买千足金项链(重32.253克)1条,价值人民币10901.6元。接着又窜到仙游县八二五街道红弟打金店,使用伪造被害人陈某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购买千足金年年有余(重30克)金块1条,价值人民币9950元;最后窜到仙游县鲤城街道某专营厅,使用伪造被害人章某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购买诺基亚N86、X6、550手机各1部,价值人民币7120元。店主茅某某发现该信用卡是伪造的而将连某钦抓获并报警。仙游县公安局当场扣押连某钦刷卡购物的金块、金项链各1条、诺基亚N86、X6、550手机各1部。 连某钦伙同同案人连某某使用伪造的被害人章某某、耿某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招商银行已垫付章某某相关损失费用9670元,而耿某某的信用卡因未造成实际损失而没有垫付;使用伪造的被害人陈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民生银行已损失9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