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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证件为报废车“增寿”
【发布日期:2012-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玲玲】

  晚报讯 只为牟取私利,仙游一男子便私下委托他人伪造国家印章为即将报废的货车延长“寿命”,从中获利400元,而报废车“增寿”后继续在路上行驶,结果给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两个月后该车在泉州市区内发生了5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这名造假男子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这名男子名叫杨某雄,仙游县人。1999年1月,同案人郑某贵(已判刑)伙同同案人蔡某某(已判刑)共同经营一部车牌号码为闽B-30792大货车,由于该车报废期限已到,为了能在公路上继续行驶,就委托被告人杨某雄包检,经过一番协商,包检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而被告人杨某雄在明知没有能力包检的情况下却花600元伪造印章在行驶证上盖有“延缓报废至99年6月有效闽为0(2)”字样,而杨某雄自己获利400元。后该报废车辆继续营运上路后于1999年3月3日在泉州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2人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杨某雄畏罪潜逃,2011年9月24日,被告人杨某雄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雄为了使同案犯已届报废期限的大货车继续营运,伙同他们共同在汽车行驶证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具有特殊用途的印章,使该报废车辆继续营运上路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仙游县司法局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杨某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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