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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责任人被拘5日
【发布日期:2012-0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林益涵】

    晚报讯  1月15日,城厢消防大队依法给予张某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15日上午,城厢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村一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租户张某存在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对周围百姓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针对上述情况,当事人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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