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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有裂缝 被诉退巨款
【发布日期:2012-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蒋雄捷】

    泉州消费者李先生到仙游订购一批古典家具,三个月后,商家送货上门,经李先生查看,发现有的木料开裂。在向商家交涉无果后投诉,获退部分巨款。
    “2011年10月中旬,我在盖尾镇田头店仙郊路的某古典家具厂订购一批家具,价格3万多元,收到货后发现部分家具木料开裂,与商家交涉,商家不予处理,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2月7日,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接诉后,郊尾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该所工商人员向商家陈某指出,将不合格产品卖给消费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陈某同意给李先生退款13300元,对木料开裂问题由李先生自行处理,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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