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所长受贿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2-0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朱志伟 许永泉】
晚报讯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月塘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郭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月塘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对辖区内村民违章建房监管、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某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秀屿区人民法院鉴于郭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主动退赃,对被告人郭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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