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男子面临半年牢狱之灾
【发布日期:2012-0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伯英 林洪 剑凡】
晚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秀屿区综合警务改革以来,平海派出所即重拳出击,通过各种途径整治交通秩序。可是偏偏还是有人以身试法。2月6日晚,平海派出所在辖区内当场抓获酒后驾车的肇事司机郑某坤,他也因此成为秀屿区综合警务改革以来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据悉,2月6日晚上8时45分许,平海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溪边路段发生一起车祸,接到报案后,附近执勤的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所幸人无大碍。经过现场检测,测出摩托车司机郑某坤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19mg,属于醉驾,应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郑某坤将面临至少1-6个月的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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