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许先生在涵江区某眼镜店为其女儿购买了一副镜片。当时商家推荐用“青少年迷你标准加膜片”更好,不会让孩子近视的度数加深。许先生就按商家推荐购买了一部该镜片,价格830元/副。购买后,其女儿发现镜片效果不好,看字会模糊。消费者要求退货与商家发生争执,经12315多方协商,由商家免费给消费者重新调试,并更换镜片。然而,更换后的镜片仍然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购买普通镜片,并退还差价被拒。消费者遂认为,商家的镜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并再次拨打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由于,该投诉已经涵江12315调解处理过一次,属于二次投诉。经营者称,镜片绝对没有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配戴了该镜片后,都反应效果很好,消费者却称,二次都无法正常使用,即使不是质量问题,也说明其无法适应该种镜片。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指出,尽管还没有证据显示该镜片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每个人的体征是不同的,消费者二次配戴都无法适应该镜片,说明其眼睛无法适应该种镜片,建议经营者给予退货或更换另一种镜片。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