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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2米雨篷 两邻居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12-02-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郑春生 陈玲玲】

  晚报讯 郊尾镇林某与邻居陈某原是友好邻居,而且同是经营餐饮业。但近日,陈某却将林某告上法庭,称林某家的雨篷过长,导致他家墙壁存在安全隐患。而林某却认为当初双方已协议两房屋的过道使用权归自己使用,自己并不存在过错。双方各执己见,昔日的睦邻友好竟反目成仇。
  郊尾庭法官接手后了解到,陈某的房子是三年前才盖在林某家旁边。当初陈某盖房子时,由于土地面积不足,便托人向相邻的林某购买了些土地,林某便将自家院子往里迁,腾出土地卖与陈某,两房间隔1.7米的过道。双方还约定过道中1.5米属于林某,陈某占有0.2米,但过道使用权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在2楼窗户外搭建一个1.7米的雨篷,形成一个保护伞,将一楼的过道布置成院落,并摆上了餐桌椅,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近年来,林某家的生意日渐红火,过道处更是座无虚席。陈某见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撤回1.7米的雨篷,原因是雨篷上长年累月的积水渗透到陈某家的墙壁上,或有可能造成墙壁坍塌的危险。因为这0.2米的雨篷,双方经常争论不休。
  经办法官经实地勘验后发现林某家若将1.7米的雨篷缩短成1.5米,过道处又没有排水措施,必然会造成过道处水花四溅,这势必影响林某在过道处的餐饮生意,两家今后的仇怨将进一步升级。邻里和睦相处是个宝,经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调妥,希望能让双方的关系破冰回暖。但双方的态度仍十分强硬,要求判决了案。近日,郊尾法庭公开审理并判林某缩短雨篷距离,预留0.2米归还陈某。林某不服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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