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民陈先生花了近500元买了一条品牌皮带,谁知这品牌皮带,仅使用了不到十天就出现了脱皮、掉扣眼。于是陈先生要求商家换货,然而因为购物小票丢失遭拒。昨日,经过记者协调,商家为陈先生换了货。 农历正月初八上午,陈先生花费498元,在文献路一商场购买了一条品牌皮带。没想到使用不到十天时间,皮带的一排扣眼旁就出现了脱皮、褪色,且其中一个扣眼已经被拉开。昨日中午,陈先生带着皮带来到商场,希望商家为其换货。出乎陈先生意料之外的是,营业员拒绝为其换货,理由是陈先生无法出示购物小票。为此,陈先生向对方解释说其把购物小票丢失,但自己可以提供当时购物时的信用卡刷卡记录单。而该营业员称“购物小票是唯一有效凭据,因此陈先生不符合换货的条件。” 在要求换货遭拒之后,陈先生向本报投诉。随后记者咨询了一律师,对方表示,顾客的信用卡刷卡交易单也可作为购物有效凭据。于是,经过记者一番协调,昨日下午,商家终于为陈先生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