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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他人田中修建蓄水池
对方耕作受影响,经法官调解双方纠纷得解决
【发布日期:2012-02-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林少军】
    晚报讯 事前没有商量,也没有赔偿,一村民将饮用水井直接建在村民的农田中,造成耕田者无法耕作,耕田者一怒之下将造井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农民耕作权,而此时造井者才慌了起来,害怕面临断水的困境。所幸在仙游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才圆满解决纠纷。
    据介绍,陈文德与陈金全均是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村东门小组的村民,双方争议的责任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分田到户后,一直由陈文德经营至今。然而今年1月份,陈金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就在原告的责任田中修建了一口蓄水池,并从该池中导引自来水,并通过原告的责任田安装自来水管。由于事先没有征得陈文德的允许,陈文德对此现象认为不可接受,要求被告限期拆除田中的水井和自来水管,但陈金全不理不睬。经协商无果后,原告以被告在其责任田引水影响其耕种水源为由诉至仙游法院,要求被告拆除自来水管设施,恢复该责任田原状,并赔偿其损失。
    眼看着春耕的黄金时机即将到来,本来承包的土地就不多的陈文德非常着急,多次向仙游法院反映,要求法院督促被告恢复土地原状,以便能及时安排春耕生产。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案第二天便主动要求联系当事人到争议土地的现场解决问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表示接受被告在其责任田附近导引自来水,但被告安装自来水管的方位不应影响到原告责任田的生产,被告同意与原告共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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