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自燃受损获赔
【发布日期:2012-0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晚报讯 鲤城郑先生家中的电视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自燃现象,导致家具受损,要求商家赔偿无果后,遂投诉。 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接诉后对商家、厂家宣讲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厂家一次性赔偿郑先生6600元。 |
- 湄洲岛:海带丰收忙晾晒
- 莆籍选手林感夺得国际声乐赛季军
- 平海镇商会:爱心助残 奉献真情
- 我市召开第四届校园读书月活动总结大会暨阅读工作推进会 品味书香 传承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