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燕窝已过期 药房被重罚
【发布日期:2012-03-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林玉耀】

  日前,仙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鲤城街道胜利南路一商场内的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正在营业,货架上摆放有香港、海南、广东厂家生产的各种名贵药材等,其中天然燕窝标价不等。
  经查明:陈某于2010年、2011年的年初从厂家购进燕窝,还散装购进并自己包装了天然燕窝共10瓶,其外包装及标签上仅标明了“天然燕窝”字样及标价,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的燕窝标示生产日期:2009/02/03、有效期至:2011/02/02、生产企业等内容。执法人员当即没收这批过期的预包装燕窝10盒,并对陈某立案处以罚款1.1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