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店主钥匙盗其店里财物
90后男子最终将财物退还,并获刑1年
【发布日期:2012-08-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90后”出生的他,因为囊中羞涩,便冲动的盗走雇主的钥匙,趁着夜色,无人之际打开店门盗走电脑主机和摩托车。偷盗后,心里一直担心害怕,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将盗来的财物交由他的父亲还给雇主。世上没有后悔药,虽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务工时盗走店主的钥匙
21岁的莆田男子李聪初中毕业后就在外打工赚钱,“90后”的他,有着一颗不安定的心,无论做什么工作,他都呆不了很久,所以,一直在打临时工。 2011年5月12日下午,李聪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商业城步行街的一家店内务工时,看见其雇主王国福的一串店门及摩托车钥匙放在办公桌上。李聪想,自己在这店里又是搬东西,又是卖东西的,可是,一天下来就赚到几十块钱,再摸摸自己的口袋里的钱包,干瘪瘪的。于是,脑海中产生了邪念,便等雇主王国福进仓库拿货,趁无人注意之际盗走该串钥匙。雇主王国福发现钥匙不见了,问李聪是否看见,李聪一口否定。雇主王国福也没怀疑,以为自己不小心丢哪了。
凌晨打开店门盗财物
次日凌晨1时许,李聪蹲守在店外观察,等到四处都无人时,便用偷来的钥匙打开该店店门后,盗走店内办公桌下的一台组装的白色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450元)及一辆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31元)后藏匿于家中。 之后,李聪心里一直担心着,害怕自己被发现,也不敢把盗来的东西卖出去,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于同年5月16日、17日,李聪将所盗的电脑主机、摩托车交由其父亲退还给王国福。案发后,李聪于同年6月25日晚被公安机关抓获。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聪在案发后已全部退回赃物,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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