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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手机号 被罚一万元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近日,仙游张某被依法处罚,没收1部“iPhone4”的苹果手机和违法所得540元,并处以罚款9460元。
    据悉,当地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张某经营的某通讯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正在对外销售标称为“iPhone4”苹果手机的入网许可证涉嫌无效,且其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手机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涉嫌销售无合格入网许可证的手机,被立案调查。
    经查,张某于1月下旬从一上门推销的手机经销商手中购进4部标称为“iPhone4”(8GB)的苹果手机,进价3770元/部,放在店内以3950元/部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手机的包装盒上标注的IMEI号码在国家质量认证官方网站上查询无此号码,系伪造的入网许可编号,张某也无法提供上述手机的进货凭证及其他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等手续。
    当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扣留了该部手机。截至被查获止,张某已售出该牌手机3部,经营额1.58万元,违法所得540元。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之规定,属于“销售伪造质量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而被查处。(郑云林 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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