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收购赃物 悔罪退赃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2-09-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8千元。 蔡某原本是一家小型加工企业的老板。2011年初,他在一次上网浏览二手车信息时看到有人在网上低价出售摩托车。蔡某因为生意需要正好需要车辆代步,于是就按照网站上发布的号码打了过去,并和卖车人陈某约定好了见面的地点。到达地点后,蔡某见车辆完好,只是车辆锁头有被撬过的痕迹,就怀疑车辆是赃车。他就质问陈某车辆来历,并要求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物。陈某便说因为车辆曾经被盗过,行驶证和购车发票也已经丢失。此后,陈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一辆全新的“豪爵牌”摩托车卖给蔡某。 蔡某在第一次成功购得赃车尝到好处后,便向陈某留下了自己联系方式。接下来一段时间,陈某陆续出售给蔡某摩托车2辆,并通过蔡某介绍另外卖出摩托车1辆,涉案金额达数万元。不久后,陈某在一次抢劫车辆过程中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一五一十地供述自己抢劫车辆的去处。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蔡某。(秋洪 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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