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汤中玻璃刺伤嘴 商家赔了1100元
【发布日期: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李澎】

    10月13日,家住鲤城街道的陈女士等人在鲤城街胜利路一酒家会餐,用餐时未发现杂菇汤里有玻璃样物,她就将杂菇放在嘴里咀嚼时,嘴被刺伤流血,店家赶紧带陈女士往医院就诊。医生对其医治后,店家现场表示同意给予陈女士身体体检补贴,但后来又反悔。10月23日,陈女士无奈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当即召集双方现场调解,双方终达成如下协议:店家愿意补偿陈女士1100元作为身体体检的费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