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手头紧缺钱花 少女带其盗窃自家保险柜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辛连斌)家住仙游的谢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家中保险柜内价值一万多元的黄金饰品会被人盗走,而当警方将盗贼抓获时,发现盗贼竟是自己16岁的女儿和女儿的朋友。 四年前的一天,谢女士发现,家中二楼住处一个保险柜被人橇开,保险柜内的1条女式金项链、1条男式金手链、4枚金戒指、1对金耳环被人盗走,经物价鉴定,涉案的金器总计价值15353元。案发当天,谢女士向仙游警方报案。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盗贼在入室盗窃时没有对门窗进行破坏,可他们是如何进入谢女士卧室呢?另外,盗贼作案时,又是如何得保险柜内有黄金饰品?警方怀疑作案人员为熟悉谢女士家庭情况的人,那么谁是盗贼呢?近日,因潘某在荔城区犯案时被荔城公安抓获,这才揭开这个谜。 经查涉案的潘某系累犯,曾于1999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6年才被释放出狱,与谢女士的女儿吴某相识。2008年5月15日,潘某因身上没钱花,向吴某“诉苦”,吴某竟请潘某盗她家中的黄金。于是,吴某和潘某一起到母亲谢某的住处。潘某持棍子、扳手等物将2楼的一个保险柜撬开,将保险柜内的金银手饰盗走。在顺利得手后,潘某将东西拿到北高镇一家金店销赃,“独吞”销赃款并将所得赃款挥霍掉。 经物价鉴定,涉案的金器总计价值15353元。案发时年仅16周岁的吴某因为害怕被母亲责骂,不敢向母亲坦白交代自己伙同潘某盗窃自家财物的事实,而潘某闻风而逃。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因与潘某共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作案时年龄为16周岁,盗窃的又是自家亲属财物,其母亲在笔录中已表示不愿追究女儿责任,故根据规定对吴某的行为不按犯罪处理,并于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潘某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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