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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置不标准 鞋材厂被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2-10-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卓丽双】

    晚报讯 近日,涵江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深入辖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法对一鞋材加工厂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处罚款一万元。
    消防执法人员在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新港的一鞋材加工厂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水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整改,随后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涵江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厂负责人表示接受,并将立即安排人员修复室内消火栓,并认真汲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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