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见自己口袋里的钱所剩无几,便一起商量去抢劫。两人携带好西瓜刀出去寻找作案目标,但一直没有等到合适的,却等来了巡逻的民警,最终被抓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37岁的苏胜和比自己小20岁林明都是一家鞋厂的员工,两人都是外地人,所以年长的苏胜对林明在生活上是相当照顾,所以在林明心里,苏胜就像自己的大哥哥一样。两人都只是普通的员工,工资都不高,一到月底,就囊中羞涩。 2011年10月20日18时许,苏胜和林明在鞋厂附近吃饭。当要付钱时,两人都发现自己口袋里的钱所剩无几了。两人一起抱怨着,互诉生活的艰苦,便商量于当晚实施抢劫。饭后,二人从苏胜租住处拿了一把西瓜刀作为作案工具并由林明携带。 二人来到涵江城区寻找作案目标,但未找到合适作案目标,就一起步行到涵江公园继续寻找作案目标。至次日凌晨2时30分许,二人还是没有找到下手的目标,但两人不甘心,继续在涵江公园附近蹲守。正好巡逻的民警经过,发现两人行踪可疑,便过去盘问。巡逻民警当场从林明身上提取西瓜刀一把,最终,两人被抓获。 另查明:苏胜曾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7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12月17日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林明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其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好逸恶劳,且法律意识淡薄;而家庭、学校教育不到位、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特别是其只身在外打工,法定代理人对其关怀不足,忽视对其思想品德教育,未尽监护职责,是其失足犯罪的客观原因。法官希望林明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自觉接受劳动改造,学法懂法守法,做一名自食其力、有益于社会的人。(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