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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盗”持刀专门夜盗保险箱
【发布日期:2012-1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黄雪贞】
    两“大盗”专门夜间出去盗保险箱,被发现后,便持刀威胁,最终被抓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两个男子都是湖北人,在莆田打工赚钱,异乡相识,两人感到十分亲切,又是同龄人,便互称“兄弟”。但两人没有互相鼓励好好工作赚钱,却互相抱怨工作的艰辛,一起讨论来钱快的“好办法”。
    2010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王大、林小找来酒友和桌友李明(已判刑)、魏青、陈林、苏嘉(均另案处理)经策划后,王大、林小、魏青、陈林携带砍刀、钢筋钳等作案工具,李明驾驶借来的小轿车,载王大、林小、魏青、陈林、苏嘉窜到涵江区白塘镇“茶叶商贸城”。李明、苏嘉在车上望风、接应,王大、林小、魏青、陈林窜到位于该商贸城的一家食品商行后门,用钢筋钳剪开窗户上的防盗网后进入该商行。王大、林小、魏青、陈林发现正在二楼休息的黄庆,便持刀威胁黄庆,用胶带将黄庆绑住,抢走黄庆身上现金4500元(人民币,下同)及金立手机一部,并将房内一个保险柜(内有现金47991元)搬至上述小轿车上,后逃离现场。
    两个月过去,王大将分得的钱挥霍一空后,就找林小商量一起再“做一笔”,林小没同意。王大觉得这是来钱快的最好办法,他不做,自己找别人一起。
    2011年1月4日凌晨3时许,王大伙同李明、陈林、“阿三”(均另案处理)经策划后,王大、陈林、“阿三”携带砍刀、铝合金梯子、钳子等作案工具,乘坐李明驾驶借来的小轿车,窜到涵江区江口镇一家运输有限公司。一伙人在该公司围墙外停车,李明在车上望风、接应,王大、陈林、“阿三”利用携带的梯子爬墙进入该公司,撬开一楼财务室的窗户后进入财务室。王大、陈林、“阿三”将室内两个保险柜(内有现金65000元)搬至该公司东侧围墙时,被该公司保安发现,王大、陈林、“阿三”遂持刀威胁保安,后扔下上述两个保险柜,翻墙逃离现场。当王大、陈林、“阿三”逃到围墙外时,公安局江口派出所联防队员正对望风的李明进行盘查,王大、陈林、“阿三”便持刀威胁联防队员,后李明驾车载王大、陈林、“阿三”逃离现场。
    另查明:案发后,王大于2012年4月26日在涵江区江口镇网吧上网时被莆田市公安局白塘派出所抓获归案;被告人林小于同年6月7日在恩施市土桥大道地质大队门口被恩施市公安局土桥坝派出所抓获归案。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林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持械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抢得财物价值52491元及未能鉴定价值的金立牌手机一部,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大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65000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大、林小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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