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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时身体不小心相碰 男子持刀伤人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2-1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秋洪 雪贞)行走的人难免会发生身体相撞的事,一般人都是互相道歉后一笑而过,可是,计较的人计较起来,结果是大不一样。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因为相撞最终转变成持刀伤人而犯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各自对赔偿款69488.18元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2012年1月26日23时许,李文华、王旭及其朋友赵文、苏童(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在涵江区一家KTV喝酒娱乐后,与同在该店娱乐的被害人许宁、许方等人在该KTV门口相遇。王旭与许宁身体相撞发生互殴,继而引发李文华及赵文、苏童与许宁、许方等人互殴。
    王旭被打后到附近的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返回现场,李文华上前夺过该水果刀朝许宁的腰部捅了一刀,接着又朝被害人许方的背部捅了一刀。两人受伤后立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许宁、许方受伤后前往涵江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许宁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害人许方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事后,几人还不罢休,于是,苏童提着两把菜刀与李文华、王旭及赵文到达该KTV找被害人,因未找到许宁、许方,苏童用菜刀砍砸该KTV的物品,现场经理随即报警,后李文华、王旭一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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