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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侵权手机商家挨罚1700元
【发布日期:2012-12-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云林 陈丽丽】

    11月28日,许某因购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机待售,被仙游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侵权的名牌手机4部,并处以罚款1700元。
    十多天前,当地工商接到举报转办单,依法对该手机店进行检查,发现许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实:许某两个月前开始在此开办手机店,经营各种手机,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待售的4部手机分别为:标称“SVNXMUC”i9320的手机2部,有进网许可号,均标价499元;外观标示“iPhone及美国苹果公司图样手机2部,无进网许可标识,标价399元;该四部手机外壳标识、装潢与“iphone”、“SAMSUNG”商标相同或类似,违法货值1796元。执法人员当即查扣这4部手机。
    许某销售外壳标有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类似,可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述商标持有人的产品,误导了公众,因而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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