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了一辆小轿车后,谎称是自己的,并将车卖了。拿到钱后,又把车子从买家那骗回来归还给租车行后逃匿。买家知道自己上当后,立马报警,该男子害怕,便通过朋友将骗来的钱归还买家后主动投案,虽然把钱还了,但是,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涵江区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该男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现年42岁的李某于2008年11月间听朋友说,他的一位朋友要买二手车,可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听到这消息,李某脑海里产生了邪念,想想自己最近正好缺钱花,可以趁机“捞一笔”。于是,李某便向“莆田某租车行”租赁别克牌小轿车一部。 此后,李某向王某谎称该车是他本人所有,欲将该车出售给王某。后双方约定以8.5万元(人民币,下同)成交,王某觉得很合算,自己捡了大便宜。王某当场支付2万元给李某,李某将该车交给王某。后王某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支付2万元、3万元计5万元购车款给李某。 2009年6月的一天,李某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将该车从王某处骗回并归还给“莆田某租车行”,随即逃匿。王某见李某一直没还车,便打电话给李某,可是,一直打不通,王某知道自己上当了。 2010年7月27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知道王某报案后,很害怕,怕自己就这样进监狱。于是,于2011年1月,李某通过朋友归还王国力现金5万元;同年6月归还现金2万元。同年8月23日,王国力出具谅解书,请求对李某减轻或免除处罚。同年8月26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诉讼期间,涵江法院委托被告人李某的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有关被告人李某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进行社会调查,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被告人李某实施社区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