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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抢生意驾摩托撞对方
致对方右足第一趾被碾压变形,最终赔偿5000多元
【发布日期:2012-1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黄雪贞】
    两人都是以开“摩的”为生,却因为抢一位乘客而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最后,一方还开摩的撞向另一方导致受伤。几块钱的生意,因为互不相让,最终,导致双方又是受伤,又是赔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了解,2012年8月16日6时30分许,李国霖和王志平在涵江区三江口镇高速路口等乘客坐“摩的”。正好有一乘客过来问价,王志平先揽到乘客并谈好车费10元。乘客都有比价的心理,便问在旁边的李国霖,但李国霖说只要5元的车费就可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王志平觉得李国霖分明是在抢自己的生意,于是,就骂了李国霖。李国霖见自己被骂,心里很是不爽,就动手打了王志平,于是,两人就扭打起来。最后,王志平驾驶摩托车冲向李国霖,致李国霖右足第一趾被碾压变形。
    李国霖伤后被送往涵江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一趾压挫伤、右足第一趾伸肌腱部分断裂、右足第一趾皮肤挫裂伤。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争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扭打,期间原告的右足趾被被告的摩托车压挫伤,对于原告的该损伤,原、被告均有过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可确定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过错责任。故原告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11562.81元,应由被告予以赔偿5781.40元,其余的由原告自行负担。故王志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给原告李国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781.40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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