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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鳗鱼为幌骗取2万元 逃亡13年后自首获刑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雪贞】

    囊中羞涩,没钱花,就想去骗点钱,便以有鳗鱼要出售为由,骗取钱财。近日,涵江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98年10月13日,陈某以自己有鳗鱼要出售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清、王某磊的信任,化名“陈啊明”与被害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两被害人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收条。得款后,陈某假借去订货为由携款逃匿。案发后,陈某于2011年8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2万元归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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