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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被殴打事件敲诈
该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2-1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黄雪贞】

    随口编造小弟被打,要求对方赔偿,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8月2日20时许,周敏邀请其老板汪霖、工友林庆荣到涵江区涵东街道工业路一家KTV包厢娱乐。随后,40岁的湖北籍男子郭华和同案人“三毛”、“阿龙”等人(均另案处理)也到该包厢玩。期间,郭华一伙假借其一小弟被汪霖殴打,要求汪霖赔偿,汪霖见状,趁机逃离现场。被告人一伙遂要求周敏赔偿,周敏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被郭华打了两巴掌。周敏因害怕受到伤害,即按照被告人一伙的要求,请其工友林庆荣帮忙购买价值425元(人民币,下同)的“硬中华”香烟和价值140元的“软红七匹狼”香烟各一条给被告人一伙,后又联系其老乡黄明明让其带现金1000元到包厢,并将现金1100元作为赔偿交给被告人一伙。
    次日晚22时许,周敏和黄明明等人在涵江城区四十米路附近发现郭华后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出警并将郭华抓获归案。
    诉讼期间,涵江法院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社区矫正条件进行社会调查。2012年10月18日,湖北省大冶市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郭华适用社区矫正。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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