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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官骗财骗色的男子被判两年多
《一男子冒充检察官 骗财骗色落法网》追踪
【发布日期:2012-12-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杨福新】
    晚报讯 一男子只有初中文化却冒充福建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帮受害人办事为由先后骗取受害人2.7万元,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结果因涉嫌诈骗被逮捕(见本报9月14日报道),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这名骗子已被仙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据介绍,这名男子林某,1990年出生,只有初中文化,秀屿区南日镇三墩村人。2011年3月、4月份,林某通过QQ聊天认识一名叫小芳(化名,仙游赖店人)的女子,两人聊天时,得知小芳因丈夫在外找小三,就想与丈夫离婚,问他能不能帮忙,林某为了博取小芳的信任,就说自己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检察厅一科长,可以帮忙但需要花钱,2012年6月份,小芳根据林某的要求,带着一万元现金来到莆田,将钱交到林某手中。相隔不到一周,林某以找关系要花钱,再次骗小芳给他一万元,当天两人还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此后几天,林某用各种理由骗小芳送钱送物,先后再骗小芳7300元元和一枚黄金戒指、一条白金项链、一个手表,期间林某还还利用冒充的身份与受害人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2012年7月17日,林某还跑到小芳家欲再次骗财骗色时,被受害人发现并报案,林某才被仙游赖店派出所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行为才被揭穿。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9461元,构成招摇撞骗罪,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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