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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村民救灾款 积极退赃从轻判
【发布日期:2013-0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赵劲松)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西苑乡一村支部书记胡某华、村民主任胡某才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判处胡某华拘役三个月,胡某才拘役三个月的判决。
    据悉,西苑乡岭峰村是一个经济较落后的村庄,被村民选为村支部书记的胡某华、村民主任的胡某才,本该为官一任造福百姓,想不到两人却不将心思放在如何发展本村经济上面,而是将罪恶的双手伸向本村的困难群众,打起了救灾款的注意。2007年至2010年间,胡某华和胡某才在向本村村民胡某明、胡某清等8户困难户发放救灾款时,从中克扣部分救灾款项共计13400元进行瓜分。不仅如此,两人还将贪婪的双手伸向征地补偿款,两人通过虚报被征用土地来骗取上级土地补偿款5300元。两人以本村环境污染治理名义作虚假支出,以此侵吞排污治理补助资金8000元。两人多年来费尽心机共同贪污26700元,胡某才单独贪污6000元,胡某华单独贪污3500元。
    虽然案发后,两人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但他们两人贪污的是救灾款,是“救命钱”,不宜适用缓刑,故法院认定胡某华、胡某才构成贪污罪,作出判处胡某华拘役三个月,胡某才拘役三个月的判决。两被告人对该判决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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