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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放家中超三个月 被判挪用公款罪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3-0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伯英 惠静)城厢区一村主任柯某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多万元,其中5万多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日前,柯某挪用公款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0年下半年,城厢区滨海大道二期建设项目征用该村部分滩涂和海堤,该村获得的补偿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20多万元。2011年1月22日,其中的20万元存入该村报账员方某的账户,密码由柯某设定,存折方某保管,余下三千多元由柯某保管。同年3月,柯某以取钱用于修建村道前期工作开支为由,从方某妻子处取得该补偿款存折,并在4月至8月间先后分15次将20万元补偿款取出,准备用于个人开支。同年8月12日(案发前),柯某将上述补偿款及利息合计20.4万元上缴镇人民政府用于村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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